南丹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召开南丹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各类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土资源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7〕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函〔2023〕6号)及《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函〔2023〕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代县人民政府拟定了《南丹县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要求,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3月31日下午15:30(如有变动再另行通知)
二、听证会地点:南丹县自然资源局九楼会议室
三、申请报名时间: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申请参加或者旁听听证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南丹县自然资源局六楼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股报名。听证代表按听证须知中的原则由县自然资源局确定,旁听代表不超过10名。
四、听证会举办机构:南丹县自然资源局
五、听证会有关事项详见《听证会须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倩,联系电话:0778—7232830
特此公告
南丹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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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会的须知
凡户籍在南丹县的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南丹县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公民个人参加听证会的,请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3月30日17:30前到南丹县自然资源局六楼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股报名。
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确定拟作为听证会代表的人员,请持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于2023年3月30日17:30前到南丹县自然资源局六楼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股报名。
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确定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旁听听证会的须知
符合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公民可以申请旁听听证会。申请旁听人应于2023年3月30日17:30前到南丹县自然资源局六楼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修复与耕地保护股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旁听听证会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与参加听证会代表提交的资料相同)。
听证会组织部门将根据申请情况指定旁听代表。
三、注意事项
1.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代表(或旁听代表)听证时须提交的资料个人代表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和有效的《公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律师证》等)原件与复印件;法人、其他组织代表提交参加听证会申请书和《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需委托代理的,代理人应当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同时出具本人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2.申请参加听证会代表资格的受理确定
参加听证会的代表申请经南丹县自然资源局受理确定后获得代表资格,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听证通知书》和相关资料。凭《听证通知书》入场。参加报名未获代表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列席参加旁听,人数最多不超过10名,按报名时间顺序指定,由听证举办机构发放《旁听通知书》。
3.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会场纪律,服从主持人指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围绕该项成果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听证内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为今后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代表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5.听证代表和旁听者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会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因违反听证纪律、情节严重,被听证主持人责令退场的,视同放弃听证权利听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