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创建在行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联合执法
为营造共建共享,文明出行的浓厚氛围,提升城市文明形象,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县交警大队对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运载泥土、砂石、水泥等易飞物无覆盖的机动车辆进行严厉查处。
近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工作中发现,我县城市道路中多处黑色路面上有掉落的渣土,污染环境、影响市容,并多次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清扫。按照《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运载泥土、砂石、水泥等易飞物和液体的机动车应当采取覆盖或者密封措施,防止沿途洒漏,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为进一步规范渣土车运输行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为群众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11月21日下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警大队联合执法,对过往渣土车进行检查,严厉查处渣土车违法行为。
此次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6台,执法人员18名,重点要求驾驶员及负责人牢记责任、规范装载、合法运输、安全通行。针对渣土车不密闭运输、带泥上路、道路抛洒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处罚。
执法队纷纷表示将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路段进行不间断巡查,将创文工作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全面改善和提升城区环境面貌和品质,有效解决市容市貌存在的突出问题,多措并举助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