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县营造一个平安清静的驾培环境我们在努力
为全县营造一个平安、清静的驾培环境,我们在努力!
近日,容县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对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检查过程中,查获两起异地教练车违规进行异地培训的案件。
为了规范我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消除安全隐患,容县交通运输局派出执法人员,对全县驾驶员培训学校和培训场地进行全面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分别在松山镇和六王镇发现两辆桂R教练车牌的平南车籍教练车,正在进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该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平南车籍的教练车却在玉林市容县松山镇和六王镇驾校培训点开展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两地相距100公里之远。
在六王镇的执法检查过程中,为了企图逃避责任,该教练车的教练员迟迟不敢出现,经过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和传唤,向当事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一)不按照经营许可核定的范围、方式、种类、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按照规定签发培训记录或者聘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教练员的;
检查中,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异地培训的驾校处罚4500元,当事人已认清错误并交清罚款。
对于当前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的存在情况,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对驾培机构训练场、培训点进行不定时巡查,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强化驾培机构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意识,对扰乱驾培市场,侵犯学员正当个人权益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
为了有效保障驾培的训练和考试质量,也为了自身的安全保证,请广大市民不要贪图小便宜,去参与此类违规驾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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