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教字〔2018〕89号关于印发靖西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初中、中心校,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贯彻落实百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百色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教办〔2018〕5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将《靖西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靖西市教育局
2018年6月22日
靖西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8〕17号)和百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百色市2018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百教办〔2018〕59号)精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和招生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划片、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度,规范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各校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切实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法规,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要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科学谋划做好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各校按市教育局确定的招生范围进行免试就近入学招生,任何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要根据本地户籍学龄人口、随迁子女等入学需求情况,统筹辖区内义务教育办学资源,公开学校的招生信息,包括学区划分、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报名地点等,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四、工作任务
(一)招生范围
城区小学按照市人民政府新的划片范围进行招生,城区初中按市人民政府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招生,各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按本乡镇所辖管的服务范围进行招生。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入学安排,对于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可直接安排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要通过公开随机派位方式招生,按班额标准招满为止,其余生源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片区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二)统筹做好学校招生工作
1.依法确定入学年龄。各学校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要求,切实保障年满6周岁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上,报读小学一年级的儿童应年满6周岁(截止8月31日),严禁招收低龄学生。办学资源不足、交通不便的地方可推迟到7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市教育局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
2.落实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到片区生源入学申请后,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统筹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落实免试入学制度,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考试、考核,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在户籍所在片区学校的中小学生,原则上不能进入户籍所在片区学校就读,必须提供充足的理由和相关的证明材料,并由教育局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3.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继续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证明要求和入学流程,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儿童,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对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入学的,要主动联系其家长,劝导督促其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要继续贯彻执行自治区、百色市和我市有关拥军优属的政策文件,保障驻地军人子女就近在优质的中小学校就读。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入学工作,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和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确保每个学生不因贫失学。努力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利,按照全纳教育要求,建立一生一案机制,通过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送教***等方式,切实保障每一位持残疾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1.均衡编班教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任何形式的重点班,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文化测试选拔并按照测试成绩编班。未经自治区教育厅和百色市教育局批准,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实验班。
2.严格控制班额。各校要制定和落实好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大校额,新生班级要按照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初中学校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5人/班,对违规招生或者超规模招生而形成新大班额、大校额的学校,我市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力度,按照精准扶贫攻坚最新要求,与政府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按双线四包要求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等列为重点监测对象,实行动态监测。因身体健康确实需要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在其它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五)加强学校学籍管理
1.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办法(修改)》开展新生入学管理工作,规范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及时维护、更新和上报学生学籍信息。要按照一人一籍应入尽入的原则,在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通过新生注册为每位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入库工作。
2.简化手续,高效便民。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简化转学、就学证明材料。结合在办业务监控数据,做好休学、转学等业务的办理,每个环节均要在10个工作日内核办完毕。
3.强化学籍管理和监控。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落实就近入学、做好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各学校不能盲目扩大招生,不招收各种不符合条件的择校生。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原则上不得接收转学的学生,防止学生借转学变相择校。转入城区小学就读的学生,要统一使用《靖西市城区学校学生转学联系表》申报,且要经教育局基教股审批通过后方可转学,否则不给予办理学籍异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校要加强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推进制度、划片决策制度、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完善应急机制,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校长具体负责,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科学有序、运转高效、公正透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机制。
(二)严明招生纪律
要将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大查处力度。严禁任何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禁学校派出教师到学区外面试或考试招生。重点纠正违规考试招生、不按就近原则安排入学、随意接收择校生及乱收费行为。特别是对招生过程中的黑中介和部分学校人员吃、拿、卡、要等违法违纪问题,一经查实,教育行政、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做好咨询接待
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期间,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向家长、群众解答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热点问题。
(四)加强正面宣传
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是重大民生工程,必须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有关政策家喻户晓。要倡导科学教育理念,使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的观念, 成为社会的普遍共识,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五)接受社会监督
各校要畅通信息渠道,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咨询和投诉电话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提高招生入学工作公信力。市纪委电话:077****2213;市教育局督导室电话:077****7727。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