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第十八批受理编号X06240050)的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4日,河池市人民政府转来《关于认真办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第十八批)的通知》(桂环督信〔2018〕241号)收悉。针对群众反映“反映东兰县土地储备中心不顾村民强烈反对,违规征三石镇巴王村丘屯、屯帮集体土地约41亩,并于2018年4月出售给东兰县荔晶矿业有限公司(详见:东兰县国土资源局公示兰国土公告〔2018〕4号),本次征地用途为建立16万吨方解石矿粉加工厂,因选址在该屯的传统水源区域,该项目会对水源造成污染,全村拒绝领取土地补偿金,希望有关部门来调查”的问题,我县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力量开展现场调查。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开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现场核查及走访群众,举报问题涉及东兰县荔晶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5XJ,法人代表陈祥挺)。该公司建设的方解石矿粉加工厂项目位于三石镇巴王村巴王队附近坡皮(坡名)的南面,项目占地56亩,巴王村巴王屯群众饮用水源地位于坡皮(坡名)的北面,中间相隔约175米的土坡。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建设期为3年,计划兴建年产16万吨3000目以上的重质碳酸钙生产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加工厂房2800平方米,办公区900平方米,原料堆放场6000平方米,成品仓库4200平方米,原料输送间2100平方米,宿舍1400平方米,饭堂600平方米,配电房125平方米等辅助设施。目前,项目建设处于场地平整阶段。
二、调查核实情况
我县收到交办件后,6月25日,立即安排部署调查核实有关工作。6月26日上午,由县政府办公室、环保局、国土局和三石镇政府等单位人员组成调查核实工作组,到三石镇巴王村调查核实。经现场核查,群众举报的问题部分属实。
(一)属实部分:东兰县荔晶矿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年产16万吨方解石矿粉加工厂项目确实位于三石镇巴王村,征地涉及巴王一队、二队、四队、五队、弄领、纳旁、宁哄、路托等村民小组。项目建设点与巴王村巴王屯群众(380多人)饮用水源相距约175米,中间有一个小土坡相隔。
(二)不属实部分:
1.违规征地。经调查,三石镇政府分别与巴王、弄领、宁哄等11个村民小组签订征地协议书。签订协议时,绝大多数农户亲自签字按手印,少数农户委托别人代签,不存在统一代签现象。按照征地工作程序,在得到群众同意后依法对该项目用地征用,所有协议签订均由村民小组长拿到队内开会讨论后签订,不存在违规行为。项目用地经过逐级上报,2017年12月2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关于年产16万吨方解石加工厂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17〕904号),同意将三石镇巴王村3.7326公顷集体土地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在委托评估公司进行土地价格评估后,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出让方式为公开拍卖。2018年4月4日,按照法律规定,分别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南国早报》、东兰县人民政府网等网络媒体刊登了出让公告。2018年4月24日,地块依法进行拍卖。
2.全村拒绝领取土地补偿金。经调查,东兰县荔晶矿业有限公司方解石矿粉加工项目共征用土地55.989亩(涉及巴王一队、二队、三队、四队、五队、六队、弄领队、纳旁队、宁哄队、路托队等11个村民小组),征地补偿费共计250***72元。2015年11月,巴王一队、二队、四队、五队等村民小组先后领取征地补偿款,共计2141834元。巴王三队、六队群众因队内补偿分配方案意见不一致,没有及时领取征地补偿款。到2017年3月,三石镇人民政府根据群众的分配意见和提供的账号,将剩下的3***638元征地补偿费全部发放到被征地农户账户。目前,项目所有征地补偿费已全部拨到农户账户。
三、整改工作情况
一是责令建设单位东兰县荔晶矿业有限公司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二是责令荔晶矿业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环评报告。该项目已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2017年3月7日县环保局组织召开《年产16万吨方解石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专家技术审查会后,对项目进行环评批复,要求往巴王溪超出项目区域所在雨水补给区上游河段设置新的取水点,在新水源点取水后泵至高位水池,再通过水管引至居民户,解决因项目实施对饮用水源的影响。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环评要求,将巴王村饮用水源取水点上移,新取水点未按环评要求选取前,项目不得投入运行;加强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做好施工期的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挡土墙,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建设生活污水、施工废水处理设施;项目竣工后,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组织县相关部门、三石镇人民政府、巴王村委等单位做好群众思想宣传工作,及时处理调解群众征地补偿费用及各种纠纷。
东兰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8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