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南丹县水利局实施2019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政策解读
2019年5月24日,经班子研究决定,印发了《南丹县水利局实施2019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方案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及依据
为做好我局2019年度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实施201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9〕33号)及《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实施201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丹政办发〔2019〕37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南丹县水利局实施2019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将对做好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方案》出台的意义
《方案》的出台是落实201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部门分工任务的重要举措。
三、《方案》的结构
《方案》结构式分为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等。
四、《方案》的目标任务
将《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实施201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的通知》中我局实施的项目分解,落实2019年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五、项目实施监督
执行“月报”的考核机制,并将此项工作列入绩效考评,请工管站、水利站从2019年6月起,每月4日前将截止上月月底项目进展情况以月报表的形式报送局办公室,由局办汇总上报县发改局,确保报表进度与实施进度一致。
南丹县水利局
2019年5月24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