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货运车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工作,确保您及家人的健康安全,请来(返)纳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按照有关疫情防控规定,严格落实防控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来自省外或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货运车辆
(一)各收发货单位(货主)要在货车进入纳雍县24小时前向县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专班(联系电话0857-3531300)报告车牌号码、司乘人员、出发地点、抵达时间、拟驶出高速公路收费站等信息,填写《来(返)纳货运车辆报备表》(***1),并向装卸货所在地乡镇(街道)或行业部门报备,由乡镇(街道)或行业部门在报备表上盖章。同时,各收发货单位(货主)、承运方须签订《来(返)纳货车司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义务告知承诺书》(***2)和《来(返)纳货运物流运输疫情防控协议》(***3)。
(二)来自省外的货车司乘人员,收发货单位须告知其通过高速公路进入纳雍县,并在首个入黔货车专用服务区接受核酸和抗原检测。7天内有省外旅居史的货车司乘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货车驶出纳雍县内收费站后,收发货单位(货主)须凭报备表、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协议到收费站外检查点接引车辆,护送该货车及司乘人员全程闭环,“点对点”运输方式保障货车到达装卸货点装卸货。车辆到达装卸货场地后,收发货单位(货主)须电话向县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专班和装卸货地乡镇(街道)政府或行业部门报告抵达。
(四)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红码或黄码的货运车辆。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执行,采取全程闭环,“点对点”运输方式保障货车到达卸货点卸货,卸货完成后,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来自省内涉疫县(市、区)旅居史的货运车辆
(一)各收发货单位(货主)要在货车进入纳雍县24小时前向县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专班(联系电话0857-3531300)报告车牌号码、司乘人员、出发地点、抵达时间、拟驶出高速公路收费站等信息,填写《来(返)纳货运车辆报备表》(***1),并向装卸货所在地乡镇(街道)或行业部门报备,由乡镇(街道)或行业部门在报备表上盖章。同时,各收发货单位(货主)、承运方须签订《来(返)纳货车司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义务告知承诺书》(***2)和《来(返)纳货运物流运输疫情防控协议》(***3)。
(二)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三)货车驶出纳雍县内收费站后,收发货单位(货主)须凭报备表、承诺书和疫情防控协议到收费站外检查点接引车辆,护送该货车及司乘人员全程闭环,“点对点”运输方式保障货车到达装卸货点装卸货。车辆到达装卸货场地后,收发货单位(货主)须电话向县交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专班和装卸货地乡镇(街道)政府或行业部门报告抵达。
(四)来自中高风险地区、健康码红码或黄码的货运车辆。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执行,采取全程闭环,“点对点”运输方式保障货车到达卸货点卸货,卸货完成后,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三、来自省内无疫情县(区)的货运车辆无需提前报备,但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四、所有外来货运车辆进入纳雍县完成卸货后,继续留在纳雍县的司乘人员,须按照《纳雍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有关要求,根据个人旅居史情况,分级分类落实防疫措施。
五、对货运车辆司乘人员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信息,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以上管理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1.来(返)纳货运车辆报备表
2.来(返)纳货车司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义务告知承诺书
3.来(返)纳货运物流运输疫情防控协议
纳雍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外防输入组
2022年11月1日
***1
来(返)纳货运车辆报备表 | ||||||||||
收(发)货单位(企业、个人): 联系电话: | ||||||||||
编号 | 入境货运车辆司乘人员信息 | 备注(是否继续留在纳雍县) | ||||||||
车牌号 | 驾驶员及同车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初始出发地点 | 预计抵达时间 | 途径停留地 | 装卸货地点 | 拟驶出收费站 | ||
***2
来(返)纳货车司乘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责任义务告知承诺书
为全力支持配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本人及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进入纳雍县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人无发热、咳嗽、咽痛、流涕等新冠肺炎临床症状,入纳前能够提供贵州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若为省外入黔货车,自愿在入黔货车专用服务区接受抗原和核酸检测。
二、7日内与报告的阳性病例无活动轨迹交集。
三、本人严格配合核酸检测、体温监测、佩戴口罩、保持适度距离、勤洗手、不扎堆就餐等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四、严格按照指定路线行程运输货物,全程闭环。
五、装卸货完成后“点对点”行驶至收费站上站驶离,确需配货离开的,严格按照防控要求执行。
六、我对上述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不实信息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本人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时 间:
***3
来(返)纳货运物流运输疫情防控协议
甲方(收发货方):XX公司或个人
乙方(承运方):XX公司或个人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信、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已知悉甲方告知的所有事项和防疫要求,乙方要在拟入纳24小时前通过“贵州健康码”进行健康申报。乙方承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信息)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交通物流防疫相关检查监测工作,无隐瞒或谎报相关行程、接触史、健康情况等疫情防控信息。
第二条 乙方货运车辆若为省外入黔车辆,要在入黔全省高速公路21个省界入口附近服务区设定的其中一个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
第三条 乙方在入纳后在加油、就餐及如厕等活动时要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政策。
第四条 如违反以上相关规定,对甲方造成损失,自愿承担相关民事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