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告知书(荔综违建告字〔2022〕28062号)
当事人:曾庆俭
第三人:龙惠珍
经查,当事人曾庆俭于2019年5月初,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在荔湾区文昌南路31号原有三层框架结构房楼顶加建简易棚屋(至第四层),违法加建面积为118.9平方米。上述房屋产权人为第三人龙惠珍,现由当事人曾庆俭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上述搭建的简易结构房及简易结构棚已构成违法建设。依据《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违法建设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决定:限期拆除上述简易结构棚屋,面积118.9平方米。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荔综违建告字〔2022〕28062号《违法建设行政处理告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三个月视为送达。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当事人、第三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于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天内到华林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十八甫新街24号4楼,电话:020****2933)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华林街道办事处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