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研县行政审批局关于批准民办培训机构设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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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0月02日发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95号)的有关精神,我局对井研县炫舞精灵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井研县研城镇书院街9号)申请设立民办培训机构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审核,并经实地勘验,符合设立标准,同意设立,现向社会予以通告。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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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2:11: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