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止80批次不合格染发类化妆品在龙港区行政区域销售和依法查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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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8日发表
依据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80批次染发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8年第24号) 文件通知,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从即日起,在龙港区行政区域内停止销售部分企业不合格化妆品:
***: 80批次不合格染发类化妆品信息.docx
编辑: 市龙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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