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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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为广泛深入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贯彻活动,全面营造新法施行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根据市安委办《贯彻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方案》精神,我局制定了《关于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
2.新《安全生产法》线上培训登陆办法
3.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宣传标语
2021年10月22日
***1:来宾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方案
新《安全生产法》已于2021 年9 月1 日起开始施行。为贯彻落实应急部、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理论宣讲,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浓厚氛围,为法律施行营造强大的舆论氛围和良好执法环境,全面推进依法治安,促进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促进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更广泛更深入了解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为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知法、守法、用法营造浓厚氛围。
(二)促使行业各单位及其执法人员更好地掌握新《安全生产法》规定,为新法的正式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三)促进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了解掌握新《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新法的有效实施提供坚强支撑。
二、宣贯对象和方式
(一)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开展新《安全生产法》的教育培训。
1.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有计划、分层次地推动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推动企业将新《安全生产法》学习纳入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让企业及其相关人员了解、明确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守法。
2.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各单位举办各类安全生产培训活动,要将新《安全生产法》作为重要培训内容,在授课老师和培训教材的选择方面要把好关,以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承担单位应多邀请有丰富安全管理经验、具备一定法律素养、表达能力强的人授课。
3.交通运输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配足学习宣贯资料。要在企业、工地、运输车辆悬挂宣传标语、挂图、海报,组织职工观看新《安全生产法》宣传视频,摆设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专题展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抓好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把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列入党(委)组的重要工作内容,列入党(委)组重要培训内容,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和讲座等方式,对下属行业监管部门、业务科(股)室负责人进行专门教育培训,要组织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认真学习新《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法律的精神实质,准确理解法律条款内容,增强责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按要求为本部门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配足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资料。
(三)广泛开展社会性宣传。
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在本部门网站发布新《安全生产法》贯彻实施的新闻,并在本部门办公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挂图,摆设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专题展板。要组织知识竞赛、演讲会、专题宣讲等形式多样的宣贯活动,广泛宣传新《安全生产法》。要组织专题宣讲团深入企业宣讲新《安全生产法》,并尽力确保活动质量和宣传效果。
三、近期重点宣贯工作
(一)开展线上培训工作。按照来宾市安委办的统一安排,积极发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加网络培训和手机APP培训,主要由培训讲师针对新修订《安全生产法》进行讲解录制,借助桂安云教平台或应安联平台开放给所有培训对象学习(登录方法见***2)。
(二)开展主题知识竞赛活动。积极动员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自治区组织开展的全区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竞赛办法另行通知),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
(三)开展应知应会培训考试活动。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各单位结合行业监管特点,组织开展重点企业负责人应知应会培训考试等活动。
(四)强化宣传方式方法。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各单位通过编印宣传海报、宣传挂图、宣传折页、宣传手册等,加大宣贯力度。同时,充分利用公交车、出租车车载LED屏、交通运输企业经营场所LED屏、企业公众号等主流媒体以及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新《安全生产法》宣贯矩阵,确保新《安全生产法》普法宣传全覆盖。
四、研究制定执法规范,严格行政执法程序
新《安全生产法》明显加大了事故处罚的力度,明确了监管部门提请政府关闭企业的情形,规定了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处罚措施等。新法更高更严格的规定,对执法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各单位要在认真研究新法的基础上,严格执法程序,做好行政执法和事故追责工作,确保新《安全生产法》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将本方案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辖区内行业企业、交通项目,并在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将新《安全生产法》的宣贯情况作为重点检查内容,确保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与各项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各单位要明确负责机构,落实各项宣贯活动负责人及联络员;要落实宣传经费,保证各项活动所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到位;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宣贯活动深入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三)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局属各单位于11月12日前将宣贯活动方案及宣贯活动负责人、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局安全监督科,并于12月18日前将2021年宣贯活动工作总结和2022年宣贯活动工作计划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联系人:金文捷,电话:0772-4270858,邮箱:lbsjtjaj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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