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经办事项的公告
崇左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有关经办事项的公告
全市各参保单位:
为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确保经济平稳运行,根据《国家医保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医保发〔2022〕21号)、《自治区医保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缓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31号)和《崇左市医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转发关于阶段性缓缓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崇医保发〔2022〕3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有关经办事项公告如下:
一、缓缴时限及范围
从2022年8月起,对各类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中小微企业”)缓缴3个月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二、实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无须提出缓缴申请,只需正常申报缴费,并按税务部门生成的缴费金额缴纳正常应缴部分,即可实现单位缴费缓缴。缓缴2022年8月至10月共3个月的职工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个人缴费部分不缓缴,各类缓缴企业要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义务。
如果企业对划型结果有异议的或者因数据回流问题而被遗漏的,采用告知承诺制,并按规定流程补充划型依据。
三、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缓缴期限内,中小微企业正常申报职工医保费信息,并及时缴纳正常应缴类型的医保费,确保职工连续缴费。参保人出现离职、申请办理在职转退休、办理关系转移等情形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单位缓缴类型的医保费应在2023年3月底前补缴到位。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向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提前缴纳缓缴的费款。经办方式:一是通过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办理(详见***1);二是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交《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提前缴纳申请表》(详见***2)办理。
四、缓缴期间参保人待遇应享即享
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期限内,不影响该企业参保人就医正常报销医疗费。
业务咨询
市本级:0771-7918092 扶绥县:0771-7513135
大新县:0771-3625366 天等县:0771-3532062
宁明县:0771-8623923 龙州县:0771-8830311
凭祥市:0771-8532923 江州区:0771-7825526
***:1.参保单位取消缓缴认定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指南
2.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提前缴纳申请表
崇左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8月17日
***1
参保单位取消缓缴认定网上服务大厅操作指南
参保单位登陆: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https://ybwt.ybj.gxzf.gov.cn/web/hallEnter/#/Index
模块路径:“网上经办”—“单位缓补缴业务”—“缓缴申报”
操作说明:系统已对符合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和单位统一进行认定匹配,对“有效”标记的台账进行
取消,则是申请取消缓缴认定。
(2)单位可在网厅查询审核进度,审批状态标记“审批通过”即代表取消缓缴成功。
***2
阶段性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提前缴纳申请表
单位名称 | |||
单位编号 | |||
法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申请提前 缴纳期限 | 2022年8至2022年10月。 | ||
单位申请理由 |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现申请提前缴纳缓缴期限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注:1.此表盖公章后,提交到属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
2.本表一式一份,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