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执法通〔2019〕2号关于加强主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主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管理,确保道路安全通畅、车辆停放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及条例有关规定,市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强主城区人行道机动车辆停放的规范管理,确保人行道停车秩序规范化。
二、本通告所称人行道是指市区主城区范围内的城市道路两侧,以行人通行功能为主的道路。确定市区南大路、北大路、北环路、高校路、屏山路、狮子山路、金象大道、迎宾大道、银兴街为严管区域。
三、严管区域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应自觉将机动车辆停放到依法划设的停车泊位内,不得非法侵占人行道,占压盲道、绿地。
对违反人行道机动车停放、临时停放有关规定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凭祥市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