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党的二十大民族团结一家亲宁明县4单位被命名为第五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6月6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命名269个地区(单位)为第五批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为5年,其中宁明县、峙浪乡派台村、寨安乡那练村、桐棉镇驻军31639部队16分队榜上有名。
宁明县地处桂西南边陲,辖6镇7乡和3家华侨农场,1***个行政村(社区)1081个自然屯,总人口444439人,有壮、汉、瑶、苗、京、布依、土家等30个民族。其中汉族82165人,少数民族362274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1.5%;壮族人口358881人,占全县总人口的80.75%。
党的十八大以来,宁明县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并不断取得新成绩。爱店镇党委荣获“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称号;城中镇馗塘村全国壮汉双语和谐乡村试点顺利通过国家教育部、国家民委的验收,成为全国双语和谐乡村8个试点之一;爱店镇堪爱村获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双拥工作连续第11次获评全区“双拥模范城”;连续四年获评全区信访工作“三无县”。
经过多年努力,宁明县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入了新阶段,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提质增效,各民族群众以及党员干部在参与创建活动中充分得到教育,干群联系、民族关系融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郑中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