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新县2021年电商销售扶贫产品奖补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助推作用,全面振兴农业及巩固拓展种植户农产品的销售渠道,解决上行农产品的精准对接问题,让更多的扶贫产品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巩固脱贫成效,进一步推动我县“电商助力乡村振兴”健康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我局草拟了《大新县2021年电商销售扶贫产品奖补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1年9月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大新商务和口岸管理局邮箱:dxswka@163.com
2.通讯地址:大新县民生街29号大新县商务和口岸管理局(邮政编码:532300),并在信封上注明“大新县2021年电商销售扶贫产品奖补方案意见”字样。
3.将意见和建议传真至:0771-3632227
大新县商务和口岸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大新县2021年电商销售扶贫产品奖补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助推作用,全面振兴农业及巩固拓展种植户农产品的销售渠道,解决上行农产品的精准对接问题,让更多的扶贫产品通过电商平台销售,巩固脱贫成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1〕50号)、《大新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东西部协作财政帮扶资金项目安排计划(大新县)的批复》(新政函〔2021〕7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电商助力乡村振兴”健康发展,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 奖补的对象
销售大新县扶贫产品的县内电商平台、电商企业,本地协会或专业合作社组织,个人网商等。
二、 扶贫产品目类
大新县生产的且被认定为扶贫产品的农产品及初加工产品、贫困户自产农产品。
三、奖补政策及标准
本项目奖补总金额为10万元,资金来源为2021年广东帮扶广西财政协作资金,当年不足部分下一年度安排。对利用电商销售本地扶贫产品的电商企业、平台、专合社、协会、传统企业和个人网商等,按照收购扶贫产品货值的10%给予奖励,单户奖励不超过1000元,奖励不重复计算。
四、 奖补资金的申报
销售大新县扶贫产品的主体,于2021年12月底前向县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填报《大新县2021年电商销售扶贫产品统计表》,包括销售的数量、品类、交易额、产品来源地、销售额缴税凭证等。由县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四部门联合验收,并在县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进行奖补资金的发放。
五、 监督管理
县商务和口岸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销售数据审查,按规定对资金分配等情况进行公示公开,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形成自查报告,不得截留、挤占、挪用资金,严禁各类虚报、冒领、骗取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合规使用。
六、附则
本措施有效期为2021年1月起至2021年12月30日止,本措施相关内容由大新县商务和口岸管理局负责解释。
文件: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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