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大新县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的公示第五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9〕27号)精神,经大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审核认定,现将符合申领稳岗返还条件的第五批共1家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2020年8月21日至8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0年8月27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大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待遇发放股(邮寄地址:大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社保中心待遇发放股。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2300)。举报电话:0771-3622160。
大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0年8月21日
文件:
关于2020年大新县符合申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的公示(第五批).xlsx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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