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县人民法院回访显成效自动履行促和谐
“你们不来,我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有这条路,太感谢人民法院法官了”2021年4月21日下午,在签订自动履行协议现场,原告廖某如是说道。
2015年春节期间,原告廖某与被告闭某连因田间纠纷引发争吵,同年4月28日,闭某连便将通往廖某房屋的过道挖掉,并用木头堵塞,致使廖某无法通行。事发后,原告廖某向大新县雷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多次调解,被告闭某连均不接受,并且在大新县雷平镇人民政府拆除障碍后,仍继续阻挡该通道。2015年10月19日,原告廖某诉至法院,大新法院受理后,依法判处被告闭某连清除放置在原通道上的障碍物,恢复廖某日常生活通道。该判决生效后,廖某通往外界的通道得以恢复。2018年年底,闭某武私自占用通往廖某家的通道堆放木头,导致廖某的通行道路变窄,妨碍农用车出行,且导致村集体统一修缮水泥硬化路时没有修到廖某家门口。此后,廖某与闭某武多次沟通,并向镇政府和派出所反应情况后闭某武均不予理睬,因已严重妨碍到廖某一家通行,廖某遂将闭某武诉至法院。2020年9月,经雷平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由闭某武在签订协议10日内,按原路况将其门前已硬化的水泥路角与廖某相邻的屋角处让出长7米左右、宽2.55米的通道作为公用通道,如该通道需要硬化,由廖某自行负担相关费用,闭某武予以配合。
经***了解到,被告廖某武一直未履行,主办法官潘飞于2021年4月22日,***对该案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回访。回访中,双方当事人因积怨已久,一见面就吵了起来。潘飞法官见此情景开始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成双方自愿履行调解协议。在潘飞庭长的见证下,一条崭新的硬化道路终于通到了原告廖某的家门口。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开展以来,大新人民法院以学习为手段,实践为重点,不断延伸司法职能,传递司法温度,强化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通过电话回访、实地回访等方式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主动了解回访对象近况,对回访对象反映的问题及出现的矛盾予以记录并协商解决,从而达到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目的,达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黄方会)
文件:
关联文件:
网站地图 地址:大新县桃城镇民生街9号
主办:大新县人民政府 电话:0771-3622271
桂公网安备 451****2000015号 桂ICP备12005218号-1 网站标识码 :4514240003
今日大新微信公众号
广西云
");SITEID = 328;APPID = 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