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公告
根据《忻州市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经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2017年11月4日0:00至8日0:00,我市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信息,并启动Ⅱ级响应机制。现公告如下:
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二、停止举办各类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三、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工程、所有混凝土搅拌站、城中村改造拆迁工程全部停工;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城市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重型货车以及非道路工程机械等停止使用;所有采石、采砂、沥青搅拌、石材加工等行业全部停产;各类渣堆、土堆、料堆一律苫盖。
四、忻州城区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五、忻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忻州城区公交车加大运行保障力度,延长运营时间,保障乘客免费乘坐。
七、城市(含县城)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八、全市工业企业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机制应急减排措施和停限产要求。
九、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油品质量不达标、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一律关停治理。
十、严格落实秸秆禁烧县、乡、村三级责任制,加强对秸秆焚烧的管控,严密监控焚烧火点。
十一、露天烧烤摊点、摊位一律入户,并配备油烟净化装置,严禁露天烧烤行为。
十二、加大对建成区沿街门店、营业性商户、门房等燃煤小铁炉等污染设施的排查和取缔,强化燃煤污染控制。
忻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7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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