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对我县检察院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9月17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江龙带领各位副主任及各工委主任深入检察院,就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进行了专题座谈,对检察院开展诉讼监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金林主持召开座谈会。
王向东检察长作了专题汇报。他指出,2010年以来,检察院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决定》及省政法各部门制定的四个配套规范性文件要求,不断创新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建立健全了重大刑事案件诉讼协调、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轻伤害案件刑事诉讼、预防公安民警违法违纪等多项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为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他还深入分析了检察院在强化监督意识、监督能力、监督措施和监督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改进的计划和措施。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江龙指出,县检察院贯彻落实《决定》思路清,力度大,能紧紧抓住诉讼活动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大力开展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做到了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不断提高自身执法能力,各项诉讼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形象和群众口碑较好。就下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决定》,他要求,要不断提高新形势下的监督能力,切实做到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促进司法公平正义;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要注重自身建设,强化学习,改进作风,努力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金林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县检察院主动接受监督意识强,问题找得准,工作措施有力,贯彻落实《决定》成效明显。他同时希望我院要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意识,突出监督重点,完善监督机制,凝聚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水平,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成绩。
与会人员踊跃发言,对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既注重与政法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更注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制约的做法和取得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并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意见和建议。
王向东检察长表示,检察院将立足检察职能,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为推动平安陵川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