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对临时特困家庭实施应急救助
针对城乡困难群众日常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县民政局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契机,着眼于补好社会救助短板,积极探索临时救助新机制,并会同县农廉办出台了《陵川县困难家庭应急救助试行办法》,为兜住、兜好民生底线提供了保障。该《办法》自9月份施行以来,全县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8.5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03户103人。另外,2014年临时救助资金78万元已下达各乡镇。
过去,针对社会救助制度无法完全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民政部门或乡镇政府予以一定救济。这种零散的临时救济行为,由于缺乏明确的依据,没有统一的规定标准,在实际操作中不仅使施救者存有一定的盲目性和随意性,而且使部分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求助无门、得不到及时救助。为改变这种状况,今年以来,县民政局着力从三个方面抓规范:
一是依法规范行为,使临时救助有制可依。全面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认真总结临时救济实践经验,在广泛征集基层及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县农廉办及时出台了《陵川县困难家庭应急救助试行办法》。该《办法》共七章二十三条,明确了应急解困、保障基本、及时高效、公平公正的应急救助原则,规范了应急救助的范围、对象、条件、标准、程序以及监管机制,使临时救助有制可依。
二是严格规范流程,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明确规定县民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应急救助的组织实施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应急救助的受理、审核等工作;村(居)民委员会承担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日常服务工作。同时,还建立了严格的申请、审核、评议、公示、审批、发放、监督程序,规定申请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应急救助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委托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入户调查、资格审核、评议、公示和填报相关申请审批表格,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上报县民政部门;最后由县民政部门审批确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并书面说明理由。
三是科学规范管理,使分类施救有据可查。为确保应急救助资金真正用于“救急难”,将救助对象确定为:在现行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特别困难的家庭;虽在现行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内,但经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特别困难的家庭。同时,排除因违法违规、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不就业、明显高消费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在救助标准上明文规定:因重大灾情、突发性事故造成生活暂时特别困难的,可一次性救助1000-3000元;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暂时特别困难的,可一次性救助1000-5000元;对已享受村级救助的家庭,只要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县民政部门评估审核后,认为仍然不足以解决其基本生活困难的,仍可适当享受县级救助;对于救助金额低于500元的,县民政部门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此外,为使应急救助资金切实得到保障,县财政将应急救助所需资金列入预算,并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为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还建立了“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在全县12个乡镇设立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规范了社会救助转办流程,畅通了与相关单位的救助渠道,确保了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焦中祥 赵树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