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中小企业局关于对2017年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企业办、各中小微企业:
为鼓励推动我县中小企业做大做强,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7年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各乡(镇)企业办接文后,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筛选、上报工作。
一、申报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基本条件按照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陵川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陵政办发[2017]33号)文件执行。
二、乡(镇)企业办依据项目申报指南的申报条件,负责对辖区内所申报项目进行推荐和审核把关。项目申报材料采取纸质文件方式上报,要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扫描图像清晰,凡发现资料有弄虚作假者一票否决。纸质资料要按照申报指南所列的要求顺序制作、装订为书册样式,于2017年 11月7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上报县中小企业局,逾期不予受理。纸质资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县中小企业局依据项目申报指南的申报条件,负责组织对全县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资金分配。
四、县中小企业局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五、所有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陵川县中小企业局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