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晋城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有关民政事业规范性文件,研究提出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全市民政工作。
(二)依法对全市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民间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指导和监督县(市、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依法指导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方针、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四)负责全市优待抚恤工作,监督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评残、追烈和烈士褒扬报批工作;指导全市优抚事业单位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加地方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和安置工作,指导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的建设管理、服务保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培训和就业工作。
(七)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以及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拟定社会救助规划,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五保供养、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九)承担全市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承办县(市、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报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县(市、区)、乡(镇)边界争议的调查和调处。
(十一)拟定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管理福利***公益金,协调落实相关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组织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二)监督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办涉港、澳、台居民婚姻登记,承办涉港、澳、台、华侨儿童收养登记,指导全市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及机构设置情况
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办公室(社会工作科)、民间组织管理科(民间组织执法监察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优抚安置科、社会科、区划地名科、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科。
晋城市民政局预算单位10个:包括
1.行政单位1个:即民政局本级。局本级包括三个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分别为: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局、市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村务公开协调领导组办公室。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
3.直属预算事业单位8个,包括
市荣军康复医院、市烈士陵园、市社会福利院、市救助管理站、市殡仪馆、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市殡葬管理所、市社会捐助事务管理中心。
第二部分 晋城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表格查看)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晋城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晋城市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总计15233.***万元,支出总计15233.***万元,与2017年11707.8万元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525.76万元,增加30%。主要原因是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二、关于晋城市民政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05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18.1万元,占88%;上级补助收入51.5万元,占0.5%;事业收入1005.3万元,占9%;其他收入280.3万元,占2.5%。
三、关于晋城市民政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057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3.1万元,占17%;项目支出8786.3万元,占83%。
四、关于晋城市民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1113万元。与2017年6609.5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503.5万元,增加68%。主要原因是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比2017年增加4503.5万元。
五、关于晋城市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579.4万元的47%。与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68.6万元相比,增加了237.8万元,增加了5%。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6.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13.9万元,占94%;医疗卫生支出与计划生育支出(类)168.2万元,占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24.3万元,占3%。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3559.63万元,支出决算为5006.4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因工作需要追加了预算经费。具体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3411.5万元,本年支出决算4713.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其中:
民政管理事务(款),年初预算697.24万元,支出决算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其中:
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07.78万元,支出29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原因为核减年初预算。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87万元,支出决算10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26%,原因为年中增加项目预算。
拥军优属(项),年初预算25万元,支出决算2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年初预算20万元,支出决算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184%,主要原因为使用年初结转资金。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257.46万元,支出决算25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100%。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年初预算228.49万元,支出决算219.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3.86万元,支出决算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61.77万元,支出决算***.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57.22万元,支出决算14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5.***万元,支出决算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年初预算942.15万元,支出决算93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原因是项目支出结余。
退役安置(款),年初预算40.55万元,支出决算7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4%;其中: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年初预算(项)0万元,支出决算627.1万元,全部为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84.3万元,原因为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社会福利(款),年初预算1380.28万元,支出决算13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199万元,支出决算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原因为使用年初项目结转资金;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20万元,支出决算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殡葬(项),年初预算214.25万元,支出决算2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原因为项目支出结余;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年初预算947.03万元,支出决算92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原因为项目支出结余。
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122.79万元,支出决算15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主要原因为使用年初结转资金。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75.9万元,原因为农村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医疗补充商业保险182.09万元年初预算列在补助县级资金里,但年中实际为市民政局本级使用,及使用年初结转结余资金。
(2)医疗卫生与计划支出(类)年初预算16.68万元,支出决算168.17万元,其中:
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年初预算0,支出决算121.33万元,全部使用年初结转资金;
公共卫生(款)年初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45.22万元。其中: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30.2万元,全部使用上年结转资金;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年初预算15万元,决算支出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68万元,支出决算1.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131.45万元,支出决算12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基本支出年末全部核减。
六、关于晋城市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0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合计3848.7万元,公用经费合计1157.7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22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00.6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794.1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基本建设支出348.7万元,包括房屋建筑物构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物资储备。
对企业补助支出15万元,包括其他对企业补助。
七、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8.8万元,支出决算为22万元,完成预算的57%,支出决算与上年27.2万元相比,减少5.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0.7万元,完成预算的57%,支出决算与上年26.6万元相比,减少5.9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48%,支出决算与上年0.6万元相比,减少0.6万元。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精神,切实采取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确保将“三公经费”支出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0.7万元,占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 1.3万元,占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0.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2018年局机关和9个预算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6辆。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
2.公务接待支出1.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9个预算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支出。2018年共接待14批次,接待67人次。
3.本部门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八、关于晋城市民政局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说明
民政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年初结转919.7万元;当年收入4731.6万元,主要为福利院和市民政局本级的国家***救助资金;支出1855.6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福利院老年公寓扩建项目基建建设工程、荣康医院医疗救助及购置医疗系统、局机关助学助警养老机构补助等。年末结转3795.6万元,该资金结转主要为民政局本级省级福利***公益金项目及居家和社区养老机构试点市中央补助资金和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扩建项目资金。
九、关于晋城市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民政局政府采购年初预算594.8万元,决算支出55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年初预算373.8万元,支出决算35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政府采购工程年初预算168.3万元,支出决算1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政府采购服务年初预算52.6万元,支出决算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62.6万元,其中:行政单位支出48万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支出14.6万元。比2017年的68万元减少5.4万元,减少8%,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1辆,其中: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用车16辆,主要为一般公务用车。
十、民政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重点绩效评价范围,我部门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项目圆满完成绩效目标,保障了全市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提高了低保对象的救助水平,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做到与扶贫工作的有效衔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为事业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为非财政补助结余,扣除结余分配后滚存的金额)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上年结转和结余: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而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一)民政管理事务(款):指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行政运行(项):指民政机关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民政机关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4、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指行政区划界限勘定、维护 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5、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项):反映开展村民自治村务公开等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的支出。
6、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政策宣传、优抚安置、救灾救助、社会福利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二)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指民政局本级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三)抚恤(款):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 指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
(四)退役安置(款):用于退役士兵安置和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及管理机构的支出。
1、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反映移交政府的军队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
2、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列入事业编制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
(五)社会福利(款):反映社会福利事务支出。
1、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3、殡葬(项):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4、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
(六)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康复(项): 反映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康复方面的支出。
(七)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以及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
十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一)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专项(项):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二)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是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六、其他支出(类):***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反映***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用于社会福利的***公益金支出(项):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公益金支出 。
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公益金支出(项):用于残疾人事业的***公益金支出。
十七、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规定,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十八、“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