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我市开展立法调研
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在我市开展立法调研
12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工委主任薛维栋率调研组来到我市,就太行山保护和沁河流域生态修复立法工作开展立法调研。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青、副主任李翠叶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沁水县湘峪村湘峪古堡、尉迟村赵树理纪念馆和泽州县丹河湿地,实地了解太行山及沁河流域古堡保护、文化保护、湿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征求关于太行山保护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立法时机的意见和建议。
近两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晋城市太行古堡群保护条例》《晋城市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对加大古堡保护力度、促进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推进全省其他“四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市市协同立法提供了借鉴。
调研组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增强“市市协同”立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统筹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推进共同治理、保护和发展。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坚定决心,着力加强各项体制机制建设,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创新工作方法,为沁河流域生态环境提供法治保障。要充分发挥晋城古堡的独特优势,进一步凝练古堡的独有价值和突出特点,加大对古堡的保护和开发力度,夯实基础设施,继续抓好古堡周边生态环境治理,在更高水平上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利用。要进一步强化协调联动,加强生态管理,共同做好“市市协同”立法试点工作,努力实现沁河生态保护规范化、精细化、长效化,把沁河打造成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原生态湿地公园,全力打造生态修复与保护的晋城样板。(记者:程才、冯慧媛)
责任编辑: 窦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