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枫桥经验推进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新提升
今年是***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同志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枫桥经验”的重要践行者、推动者,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在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努力提升预防化解矛盾纠纷能力
“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是“枫桥经验”人民调解工作的价值追求和职责所在。目前,全市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1202个,其中,村(居)调委会1087个,乡镇(街道)调委会44个,行业性专业性和企事业单位调委会71个。多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着力强化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制度四项建设,积极拓展调处化解领域,大力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将年均2000件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实现了“小事不出村(社区、单位)、大事不出乡镇(街道、系统)、矛盾不上交”的目标。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和利益结构的调整,矛盾纠纷呈现多样化、群体化、过激化、复杂化、疑难化的新特点,尤其城市建设进程中涉及的拆迁、污染、物业、交通等行业领域的矛盾纠纷突出。为此,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大局工作,聚焦新时代新形势新矛盾新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顶层政策设计、健全调解组织,健全工作机制、搭建综合平台、完善排查手段、优化调解队伍、强化工作保障入手,在全面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专业化水平上下功夫,打造好市、县两级人民调解指导中心,建立符合行业、专业特点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完善巩固乡街、村居人民调解组织,努力实现诉调、检调、警调、访调四大对接,构建由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协同、群众积极参与的多元化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坚持“预防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原则,完善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发挥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发动和依靠群众,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把法治宣传融入调解工作中,积极引导人民群众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轨道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引入诉前调解、律师和解等机制,尽可能将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推动基层司法行政在社会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部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核心理念,抓基层,建平台,打基础,创机制,促发展,提高了服务基层和群众的能力。今年,市、县两级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和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建成了5个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44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并在一半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实现从“散”到“聚”的转变,推动司法行政职能向社会管理末端的农村、社区延伸。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司法部的统一部署,结合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和工作实际,统筹推进实体、网络和热线三大平台的建设,与“互联网+公共服务”的深度融合、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精准、高效的法律服务。大力推进司法所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结对共建、联动融合,进一步整合司法所、村(社区)调委会的法律资源,优化职能配置,打造基层法治建设的前沿阵地。大力推进行业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更好地满足不同社会领域困难群众对法律援助的需求。围绕“三治”融合,大力推进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七五”普法,不断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形式、方法,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全面推进“智慧普法”行动,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新媒体等技术,提升普法工作精准性、实效性。针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和特定群体,开展专项法治宣传和服务。深化法治文化建设,加强与群众文化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培育特色法治文化。
构建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格局
“专群结合,发动群众”是“枫桥经验”的基本方法,也是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我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新时代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机制好办法,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同时,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位一体”,提高矫正工作质量。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管理工作,加强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积极落实社会救助帮扶政策。按规定把符合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动员社会组织参与帮教工作,为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加快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体制和机制,构建集约、开放的戒毒工作社会化多元支撑的新格局。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原则,推动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在管理服务过程中开展普法,完善以案释法制度,推动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谋划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规范人民监督员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扩大选任范围,努力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
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司法行政的工作,采取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招募志愿者等方式,解决一线工作力量不足问题。进一步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及志愿者队伍参与司法行政工作的相关机制和渠道,推动行政事业协调可持续发展。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推出更多接地气、惠民生的改革举措,推进司法行政职能由“行政命令型”向“群众需求性”转变,打造人民满意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
“枫桥经验”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典范,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示范引领力。面对新挑战、新任务,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以新时代的“枫桥经验”为指导,准确把握新时代司法行政职责定位和工作布局,不断丰富司法行政工作新内涵,努力推动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现新提升,迈上新台阶。(李慧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