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平竞争审查定期
关于印发《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平竞争审查定期抽查规则(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落实***关于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求,努力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现将《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平竞争审查定期抽查规则(暂行)》印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工作规则。
***: 《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平竞争审查定期抽查规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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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平
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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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平竞争审查定期抽查
规则(暂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促进审查责任落实,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等规定,参照《太原市公平竞争审查定期抽查规则(暂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由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定期抽查工作,每年年底之前完成。
第三条 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者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均属于被抽查的范围。
第四条 具体检查相关政策措施是否履行审查程序、审查流程是否规范、审查结论是否准确以及是否含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内容等方面。
第五条 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抽查以区政府名义以及区直各部门、街镇出台制定的政策措施。各部门、各街镇在职责范围内组织对本部门、本地区政策措施的定期抽查工作。
第六条 定期抽查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
(一)网上抽查。通过各地各部门政务网站抽查,抽查数量按照或参照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要求执行,抽查要保证一定比例,确保覆盖面更广科学性更强。
(二)重点抽查。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多发的行业和地区,进行重点抽查。
(三)交叉检查。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多形式、多层次开展工作,促进交流学习,提升工作效率。
第七条 通过网上抽查、重点抽查和交叉检查发现政策措施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可以及时展开实地核查。
第八条 抽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抽查单位,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被抽查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整改。
第九条 抽查结果应当做如下处理:
(一)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出台措施的,应当及时补做审查;
(二)政策措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停止执行或者调整相关政策措施;
(三)适用例外规定的,应当逐年评估适用例外规定政策措施的实施效果,形成书面评估报告,实施期限到期或者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政策措施,应当及时停止或者进行调整;
(四)对于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的,由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转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处理;
(五)抽查结果报送区政府,并抄报市公平竞争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十条 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街镇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本部门、本地区政策措施定期抽查机制。
第十一条 本规则由太原市杏花岭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