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卫生监督局开展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工作
公共场所环境相对封闭,人流量较大,室内环境空气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为了解我县公共场所室内空气的质量状况,有效的做好卫生监督管理,县卫生监督局于6月份对辖区内游泳场所、住宿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商场、候车室以及文化娱乐等场所开展了监督抽检工作。
此次抽检,共计对119家各类公共场所的室内CO2、甲醛、PM10,床上卧具、毛巾,美容美发工具,游泳池水浑浊度、游离性余氯、pH、细菌总数、大肠菌群和浸脚池水余氯等检测项目进行了抽样监测,其中大型商场超市9家,住宿场所47家,美容美发场所55家,沐浴场所5家,歌舞厅1家,候车室1家,幼儿园1家。合格单位119家,合格率为100%。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法律法规,卫生监督机构要求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提供其经营场所的检测报告,该局将依据检测结果,对被检测单位做好监督指导工作,确保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