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养老服务水平跃上新台阶
我市始终把老龄事业放在国计民生的重要位置,坚持“老有所养、老有所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医”的工作目标,不断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养老服务水平得到了全面提升。
据了解,我市目前户籍总人口数129万,60岁以上老年人26.1万人,占20.2%。其中,80岁以上约1.8万人,90岁以上高龄老人2577人,百岁老人46人。目前,全市已经构筑起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服务体系框架,全市养老服务水平跃上新上新台阶。
为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投资多元化、建设标准化、管理智慧化、服务优质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程,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意见,为加快养老事业发展提供了顶层设计。在此基础上,不断加强养老设施建设。城乡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取得新突破。双台子区社会福利院新建项目投资6000万元,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床位300张,配备了全省首家智能化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已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争取省财政农村敬老院改造资金283万元,确定了8个农村敬老院消防改造项目,目前正在施工。市级居家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平台由医疗服务、家政服务、日常养老、情感服务、老年用品、法律援助、临终关怀等7大板块组成。目前,已在鹤乡等3个社区注册了部分老人,签约并与30多家主要养老服务商家实现了技术关联,老人注册后可在网上直接下单向商家购买养老服务和商品,实现了养老服务的智能化、现代化。
全面深化养老服务改革。我市老年养护院已争取到中央和省财政资助1100万元,目前项目已完成消防改造工程。兴隆台区采取公开竞争谈判的方式,引进社会资本对区社会福利院实行社会化运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社会组织在创新街道鹤乡、鹤鸣社区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对辖区内老年人提供“八助”服务。从引入市场机制深化改革入手,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使曾经困扰养老机构投资人的卫生许可、开业前消防检查等问题,已经得到完全解决,养老机构的审批程序更加清晰简化。公办养老机构的激励措施有了政策支持,并得以制度化、长期化。民办养老机构可以依法设立服务网点,获得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与此同时,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蓬勃开展,老龄事业取得新成就。全市的老龄工作领域进一步拓展,工作内容不断丰富,老有所养得到更好解决,老有所学取得新进步,老有所乐形成新氛围,老有所医取得新改善。
我市还对标国际化,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积极搭建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目前,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已正式上线试运行,通过吸纳社会各种养老服务资源和信息,对接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为全市老年人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个性化的养老服务。
截至2017年底,盘锦全市已经建成养老服务机构32家,其中市、县级公办社会福利机构5家,农村敬老院16家,民办养老机构11家;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发展到189个,其中双台子区、兴隆台区全域和大洼区4个主城区街道实现100%覆盖;农村互助幸福院达到1***个。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令人瞩目,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在全省名列前茅,盘锦市已正式获批为全国第二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市。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