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国土资源局两项制度提升执法监察水平
为规范行政执法、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监察水平,促进依法行政,盘山县国土资源局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该项制度的建立,旨在使各种土地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及时得到答复和办理。同时,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公开执法。
为了规范用地行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将土地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状态,又制定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动态巡查责任单位为下属各分局,主要负责辖区内土地的动态巡查,检查辖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辖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检查国家建设用地及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农业设施等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等。县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对四个分局的动态巡查督促检查,对巡查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动态巡查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该项制度的建立能有效遏制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使土地违法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随着两项制度的制定,盘山县国土资源局进一步强化了执法监察责任,切实加强了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升了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使防范土地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信息来源:盘锦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