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政协二次会议第152190号关于发展我市生态经济
强化规划计划引领
在《菏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将加强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章节纳入其中,并在印发的《菏泽市2017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各项工作目标。目前我市正在编制新旧动能转换规划和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围绕布局未来产业、壮大新兴产业、改造传统产业,着力在产业升级协作、要素资源配置、基础设施互通、生态环保共建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培育壮大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集群,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区域经济增长点。在中共菏泽市委、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菏发〔2016〕15号)中,提出“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 科学引导空间开发秩序,全面构建空间结构合理,规划布局有序,城乡一体的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强化生态菏泽宣传
加强我市生态环保工作的宣传力度,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保宣传的有关文件,在菏泽日报、菏泽市广播电视台等市主要媒体开设“环保进行时”“留住绿水青山 建设生态文明”等专题专栏,累计刊播《守护好菏泽的蓝天碧水净土》《我市坚决打赢蓝天碧水净土环境保卫战》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新闻报道200余篇。报道内容既有生态环保工作中的正面典型,也有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及时发布环保部督察整改、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信息。
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印发了《菏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规定》《菏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量化问责规定》(菏办发〔2018〕18号)、目的就是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或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以问责倒逼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