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民政局菏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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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29日发表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市开发区、高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民〔2018〕85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民〔2018〕85 号)
菏泽市民政局 菏泽市财政局
2018 年 11 月 7 日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鲁民〔2018〕85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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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07:31: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