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菏泽牡丹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路
菏泽牡丹北海村镇银行:
你行《关于菏泽牡丹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路支行变更名称的请示》(菏村银发〔2019〕12号)收悉。现依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菏泽牡丹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河路支行更名为菏泽牡丹北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路支行。
二、你行应于我分局作出本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文、原《金融许可证》、你行介绍信及领取许可证人员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分局办理换证手续。本变更事项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分局报告。
三、你行应于6个月内完成变更事项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文自动失效。
四、你行要将该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予以公告。
此复。
(菏泽银监分局代章)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