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问答
一、办理道路占用挖掘手续,都需要申请单位携带什么资料?
答:申请单位可自行在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打印市政建设类申请表,填好申请表相关内容,然后携带申请单位、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组织施工方案(开设道口需提供规划部门意见)到黄河东路市政务服务大厅一楼99号城管局窗口提出申请,城管局窗口在5日内组织人员现场勘查后作出审批决定,同意后缴费发证。
二、如遇到类似水管、天然气管道爆裂等应急抢修工程,应如何办理挖掘审批手续?
答:因处置突发事件、紧急抢修地下管线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抢修单位可以先行破路抢修,同时将现场情况、抢修方案、挖掘位置、施工时间等报城市道路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于24小时之内补办审批许可手续。补办审批许可手续,要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请材料。
三、 办理道路占用挖掘手续,如何收取费用?
答: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建字〔2021〕17号)文件规定,1、城市道路占用费:0.5元/平方米・天。交纳城市道路挖掘费的,不再交纳城市道路占用费。2、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沥青主次干道500元/㎡,支路与非机动车道沥青路面400元/㎡,彩色沥青路面520元/㎡,水泥混凝土路面450元/㎡,彩色方砖215元/㎡,人行步道方砖200元/㎡,砂石路面90元/㎡,条(料)石路面450元/㎡。
四、在新建、扩建或改建城市道路挖掘,有什么规定吗?
答:按职责分工,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财政等部门和三区、道路附属设施产权单位,统筹谋划城市道路新建、扩建、改建和大修工程,每年初统一制定年度工程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推进城市道路及地下管线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确保工程一次性全部建成,从源头上消除城市道路重复挖掘乱象。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确需挖掘的,报所在县区政府 (管委会)批准,市级管理的10(长江路、中华路、黄河路、长城路、泰山路、广州路、人民路、牡丹路、西安路、昆明路)条城市道路报市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