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永恒热力有限公司居民用户报停复供业务办理通知
尊敬的居民采暖用户:
根据《菏泽市供热条例》第三十条“热用户停止或者恢复用热的,应当于当年10月15日前书面告知供热企业或者供热企业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供热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七日内为热用户办理停止或者恢复用热手续。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上年报停热用户在当年11月10日前未交纳全额热费的视为继续报停,上年报停热用户于当年11月10日前交纳全额热费的视为要求开通用热”的规定,具备分户控制的采暖用户,当年不用暖气的,务必于当年的10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热力公司报停,由管理人员核实做好关断措施。以便在打压试水和整个供暖期间,热力公司重点关注,以免对用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复供或者新接入网的用户也应在10月15日前办理,小区管网试压完成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无法对接的单独用户入网。
1.业务办理所需材料
房屋权属证明原件、房屋产权人(申请人或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房主的授权委托书。
2.办理方式
可携带证件到菏泽永恒热力有限公司八一路营业厅进行办理
地址:菏泽市太原路八一路口往西文化城北门永恒热力营业厅。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