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禁放规定共同构建幸福文明家园
9月5日上午,西峰区在东湖公园西门广场组织召开烟花爆竹燃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动员大会。
大会通报了2018年以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处罚情况,宣布了《关于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燃放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及《从我做起,禁燃烟花爆竹倡议书》。
大会指出,各乡镇(街道)、区直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和勇于担当的精神,把“禁燃”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一抓到底,努力实现规定区域“零燃放”的目标,为全区人民营造一个安定、安全、安心的社会环境。
据悉,自即日起禁止在西峰城区、彭原镇、温泉镇、后官寨镇、董志镇全部区域、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违者由公安机关根据《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门乡镇、各街道社区、区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负责人,辖区住宅小区物业、酒店、汽车销售等特行场所法人500余人参加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