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供热低温天气预警制度预警信号分三级
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市区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3℃以下,发布低温黄色预警信号;下降至零下6℃以下,则发布低温橙色预警信号;下降至零下9℃以下,则发布低温红色预警信号。
青岛日报讯 为做好在寒流、降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城市供热工作,提前预防和应对因气温波动导致的各类供暖问题发生,切实保障城市供热质量的连续稳定,不断提高市民供热满意度。昨日,市市政公用局面向各区、市供热管理部门和全市各供热单位制定下发了《青岛市城市供热低温预警制度》,并在市内四区和崂山区先期施行。
按照这个制度,我市低温天气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用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因冷空气侵袭或冰雪等影响,市区最低气温下降至零下3℃以下,发布低温黄色预警信号;下降至零下6℃以下,则发布低温橙色预警信号;下降至零下9℃以下,则发布低温红色预警信号。市市政公用局负责城市供热低温天气预警信号发布的管理工作。设立青岛市城市供热低温天气预警办公室,负责根据市有关部门发布的气象变化信息,研究拟定城市供热低温预警通告,及时准确地组织实施市内四区供热低温预警信号发布、变更、撤销等具体工作。向各区市供热管理部门、各供热单位发布低温预警通告一般采用三种方式:一是传真或电话通知各单位办公室;二是手机短信通知各供热管理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各供热企业主要领导;三是网络平台通知与12319热线接驳的各单位办公网络。必要时,也可采取其它有效形式发布。
该制度要求,各有关单位接到低温预警信号后,各管理部门、各供热企业主要领导应迅速反应,于1小时内做出明确工作部署;各供热企业应在2小时内通知到本单位各供、换热站点;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2小时内,各供热企业主要领导应上岗,带班指挥本单位供热工作;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2小时内,市供热办、各供热企业主要领导应上岗,带班指挥本单位供热工作;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2小时内,市市政公用局分管局长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应上岗,带班指挥全市供热管理工作;在突降暴雪等极端灾害性天气情况下,预警信号发布后,有关人员应立即上岗部署开展工作;各供热企业应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切实调整好供热温度等技术参数曲线,保障供、回水温度达标;各供热企业应做好服务工作,安排专门人员,采取入户或电话回访等方式,全面了解所供热片区用户家中实际供热温度,重点了解管网末端、压力不足等以往供热疑难杂症出现较多区段,确保用户室温达标;对确因供热单位原因导致室温不达标而投诉要求测温退费的用户,应特事特办,不推诿扯皮,真正做到“暖身更要暖心”;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应马上向市市政公用局及市供热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
市市政公用局将组织对全市供热企业应对低温预警的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结果与城市供热服务质量考核评估挂钩,并作为城市供热特许经营和经营许可的重要依据。每年供热季结束后一个月内,市低温预警办将对本供热季的城市供热低温预警情况做出工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