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建设概况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①项目名称:临洮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
②建设单位:临洮县恒通热力有限公司
③建设性质:新建
(2)工程规模及主要工程内容
①热源厂及供热范围
根据临洮县县城总体规划和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在县城南部,红星路以南,洮丰路南延伸段以东的空旷地,建成一座热源厂作为新区和老城的热源,其占地面积3.73hm2,占用土地性质为城市建设用地。
根据供热负荷及供热面积需求,建设规模5×70MW高温热水锅炉(4用1备),具体范围为:西起滨河路、东至外环路、北起瑞新路、南至花卉南侧新规划道路。
②换热站
本工程共设置37座换热站,改建换热站将拆除现有站内全部设施,只保留厂房及电气、供水设施。
③供热管网
本项目只考虑热源厂至各换热站的一级管网。最大管径D630×8,最小管径D273×6。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本项目的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为废气、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与措施要点
运行期的主要环境污染来自于生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
(1)废气
大气预测结果表明,在正常情况下,本工程烟气排放对评价区SO2、NO2、PM10小时平均浓度贡献值占标率较低,SO2、NO2、PM10日平均浓度最大贡献值占标率较低,叠加本底值后,各点的SO2、NO2、PM10的小时浓度、日均浓度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总体上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
由工程分析可知,拟建工程废水主要来源于锅炉房排污水水、锅炉除渣排污水、树脂再生排污水和厂区生活污水,其中树脂再生排污水为清净下水,不计入污水,由此拟建项目污水仅为热源厂产生的生活污水,年产生总量2250m3,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和SS,热源厂建成后厂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30m3)处理后,排入临洮县市政污水管网。树脂再生排污水为清净下水,年产生总量1216m3,为实施节能减排,要求工程热源厂对于生产废水中的树脂再生排污水处理后,作为冲渣用水重复利用,即生产废水零排放。
由此,项目废水排放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
从预测结果看,本项目实施后,完善各项降噪措施,昼夜间厂界噪声排放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叠加背景值后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建设单位在落实各项降噪措施后,对评价区声环境影响不大。
(4)固废
拟建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是锅炉燃煤产生的灰、渣、脱硫渣和热源厂厂区职工生活垃圾。
炉渣可作为建筑材料全部综合利用,不对外环境造成影响。
脱硫渣全部集中收集后,出售给水泥生产企业做原材料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由垃圾收集筒集中收集后,由临洮县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城市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措施可行。
四、环评报告结论
本项目在正常运行、加强环境管理、全面落实报告书所提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对周边敏感保护目标产生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可以被周围环境所接受,能够实现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可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可向环评单位索取环境影响报告书。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所有对临洮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关心的公众,尤其是该项目周边的公众以及相关管理部门。
(2)征求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临洮县城区集中供热工程了解情况;项目建设对当地经济、社会有何影响;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认识程度;拟建项目对环境产生哪些方面的不利影响,项目应采取何种环保防治措施;公众对本项目持何种态度;公众对本项目在环境保护以及项目审批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发表意见的主要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其它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发表口头意见或提交书面意见,也可就该项目不清楚或不了解的情况进一步作咨询。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各种方式,向环评单位或建设单位联系。
建设单位:临洮县恒通热力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32-2247822
联系人:黎俊辉
通信地址:临洮县政府统办2号楼506室
环评机构:甘肃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
联系方式:0931-8682259
联系人:苏艳芳
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儿湾路225号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