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法制办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拟订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提出全市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考核县区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2、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审查修改法规、规章送审稿,提出草案稿和审查意见;组织办理以市政府议案形式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市政府法规草案工作;办理市政府规章发布、公开、报送备案、组织评估清理、汇编等工作。
3、负责编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立项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审查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
4、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发布、报备、评估、清理和汇编工作。
5、承办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6、负责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从法律角度参与市政府其他文件的审稿工作;承担市政府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职责。
7、承办省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8、负责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协调市政府部门、县区政府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
9、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规范和监督工作,审查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监督管理全市行政执法证件。
9、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和评议考核工作,承办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备案审查工作,查办重大行政违法案件。
11、负责办理市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组织承办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2、负责全市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宣传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机关领导、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负责政府法制的统计工作。
13、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交流;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法律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市政府法律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承办政府法律顾问的考察、推荐、聘任、解聘工作;负责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为市政府领导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及归口管理机构
天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有综合科、行政复议科、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科、行政执法监督科、法规科等5个机构。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法单位
天水市政府法律服务中心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258.8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8.81 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6.27万元,增长21.7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机关人员增减变动,2.其他交通费增减变动。
2019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8.81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8.81 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46.27万元,增长21.7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机关人员增减变动,2.其他交通费增减变动。
(一)基本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1.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87.51万元,公用经费34.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 46.27 万元,增长26.4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调入和工资福利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37.3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37.3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0万元。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19年项目支出37.30万元,其中:规范性文件审查经费1.30万元;法制专题讲座经费8万元;行政复议办案经费8万元;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费2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3.57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77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8.87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3.31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天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市法制办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减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0.8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接待次数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减0万元。
(四)培训费3.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5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干部提升业务能力培训。
(五)会议费2.7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长2.3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按照省、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召开会议有所增加,会议费增加。
(六)机关运行费26.21万元,比2018年预算减少0.51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天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4万元,采购服务预算4万元,主要是印刷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51.1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339.5平方米,办公用房固定资产价值由天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记账,我单位不再进行固定资产记账;通用设备价值37.45万元 ,车辆一辆价值13.68万元(已移交市财政局)。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市法制办绩效评价的项目共4个,预算资金37.30万元,分别是:规范性文件审查经费1.30万元;法制专题讲座经费8万元;行政复议办案经费8万元;市政府聘请法律顾问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费20万元。
1.做好省上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2.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纠纷中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
3.做好政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特别是领导干部系统学习法治理论,100%完成年度法治专题讲座任务。
4.法律顾问为市政府代理行政诉讼案件,为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经济合同、协议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办理行政复议、信访案件、培训执法人员、协助审查规范性文件等工作,100%完成年度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任务。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2019年市政府法制办预算公开表
1.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6.部门收支总表
7.部门收入总表
8.部门支出总表
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10、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