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出台
为有效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近日,州政府印发《黔西南州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黔西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同意各县(市)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上报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
为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组织实施和衔接工作,文件规定: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县(市、新区)要按照同地同价、公开透明的原则实施征地补偿;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防止因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引发矛盾;要立即对所有正在实施征地和即将实施征地的用地进行清理,针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工作预案,妥善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新标准从2017年9月1日起实施;2017年9月1日前已经有权机关批准使用土地,但还没有实施的,一律按新标准进行补偿;2017年9月1日前已依法完成征地的,一律不再按新标准补差;2017 年9月1日前已经有权机关批准使用土地,并已实施征地但还未完成的,一律按老标准进行补偿;未经批准用地已开工建设的项目,土地征收按有权机关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同时,文件还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义龙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新征地补偿标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监察、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资源、农业、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州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实施工作的指导并做好政策解释,对报批的建设用地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县(市、新区)要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