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移民局建强易扶社区四支队伍丰富搬迁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一是配强社区文化队伍。在安置村(居)设置文化工作指导员、文化活动策划员和文化活动管理员,负责组织开展安置点群众文化活动、引导培育安置点群众组建业余文艺队伍、管理使用安置点各类文化设施。每年对“文化三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每年对群众文化活动开展丰富的安置村(居)给予一定资金奖补。目前,全市71个安置区均配齐配强“文化三员”213名。
二是发展文化志愿队伍。在安置村(居)发展文化志愿服务队伍,履行业务指导、活动组织、人员培训等职责。设立志愿者服务站,并配备志愿者,为群众及游客提供引导、解说等服务。建立文化志愿服务绩效评价制度,对服务时间较长、工作突出的文化志愿者、文化志愿服务团队和文化志愿服务项目给予表扬。目前,全市易扶安置点成立文化志愿队伍81支,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2600余场次。
三是组建业余文艺队伍。结合地方文化习俗和群众喜好,组建业余文艺团队或民族特色文艺团队。遴选搬迁群众优秀广场舞队伍参加市县两级广场舞大赛,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动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目前,全市安置点已组建演出、民间社团、电影放映等团队163支,连续举办三届搬迁群众广场舞展演活动,3.6万搬迁群众参加。
四是建设法治宣传队伍。利用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顾问、城市管理人员、志愿者、法律明白人和派出所、调委会、物业、社区等干部职工,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居)内选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人员作为安置点法治志愿宣传员,组建一支社区法治宣传教育专(兼)职队伍,常态化开展法律知识宣传宣讲,提高搬迁群众法律意识。目前,全市易扶安置点组建普法宣传小分队71支,开展普法教育1145场次,覆盖8.2万搬迁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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