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推行四制管理压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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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8日发表
县纪委推行"四制管理", 实行清单公示制、定期督导制、民主评议制和问责通报制,压实基层各级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近日,清明河乡全体党员干部对乡班子成员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民主评议。
针对基层"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县纪委推行"两个责任"双评议制度,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由同级"两代表一委员"、纪委委员、下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员代表进行评议打分;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由同级党委"两代表一委员"、下属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员代表进行评议打分。评议结果纳入年底落实"两个责任"考核体系之中。通过民主评议量化考核,推进履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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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20:08:51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