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严禁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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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8月18日发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1、严禁在职教师本人或家属组织学生在校内外租房或家中提供餐宿和补习并收取费用。 2、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等有偿培训。 3、严禁在职教师相互介绍家教生源或为社会其他人员介绍补习生源从中获利。 4、严禁在职教师个人利用午休或放学后的时间在教室或其他场所对学生进行有偿作业辅导。 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对有偿家教等不良风气进行监督,希望各位家长自觉抵制有偿家教歪风。 举报电话:0712—3247627 举报邮箱:ycjyjjsg@163.com 应城市教育局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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