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对区规划管理处等3个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
为了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促使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区委研究决定,7月18日到7月底,对区规划管理处、区房地产管理处主任、区环境卫生管理所所长等3个副科级事业单位负责人实行竞争上岗。
区委组织部《区规划管理处主任等三个职位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东组通[2006]21号)规定:一在对象上,打破了身份限制,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机关、下属单位现有在编工作人员,乡镇事业单位改革前原城建所在编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争上岗;二在基本条件上,突破年龄限制,所有对象中只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含执业资格证)、身体健康、具有与竞争职位相适应的两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达到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等四个条件的均可报名;三在竞争程序上,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聘任管理暂行办法》(鄂人[2003]30号)规定,确定了笔试、演讲答辩及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三个方面的程序,其中笔试是首次纳入竞争上岗程序,主要测试竞争人员履行竞争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文字表达能力,笔试不分职位,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演讲答辩及民主测评由区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参加竞争上岗人员现场抽题答辩,评委现场评分,演讲答辩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在演讲答辩的同时将组织区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及下属单位现有在编工作人员、乡镇街道分管城建领导1名和乡镇城建服务中心主任现场观摩,并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组织考察环节将根据笔试、演讲答辩和民主测评的综合成绩,每个职位按1:2的比例依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考察人选,对其按规定进行考察;四任用上,对于属于职工和其他身份的选任人选,将采取聘任制,聘期5年,任职时间从聘任之日开始连续计算,任期内享受副科级待遇,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
为确保竞争上岗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方案还对有关工作纪律作了规定:必须严格执行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准泄露考题、考察情况、党委(党组)讨论情况等;评委及参加测评人员要客观公正,不准打人情分;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法活动。干部群众对竞争上岗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可以向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检举、申诉。(区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