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县域经济工作考核新办法出台
东宝区列入第一类考核范围
区新闻中心讯(记者东新)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文公布了《湖北省县域经济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2013年度全省县域经济工作考核时施行,此前发布的《湖北省县域经济发展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办法》将我省纳入考核的80个县(市、区)按主体功能区划分为基础,分为三类:第一类22个,即国家和省重点开发区域所在县(市、区),包含21个县(市、区)以及宜昌市夷陵区,我区被列为第一类;第二类29个,即限制开发区域的国家农产品主产区所在县(市、区),包含29个县(市、区),我市钟祥市、京山和沙洋县被列为第二类;第三类29个,即限制开发区域的国家和省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在县(市), 包含28县(市、区)以及恩施市。
综合考核体系共分为总量、人均、结构、绿色发展(新增)、速度、后劲、社会七大类36项指标。第一类县(市、区)考核指标为其中的34项,第二类县(市、区)为32项,第三类县(市、区)为33项。年度考核设置先进单位20名、进位先进单位5名。第一类县(市、区)先进单位8名(其中武汉市1名、省直管市1名),进位先进单位1名;第二类县(市、区)先进单位7名、进位先进单位2名;第三类县(市、区)先进单位5名,进位先进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