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1年第07号)
在县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对荆门市禽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检,检验结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3月10日,江西省吉安市遂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正明检测有限公司对江西步步高商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遂川分公司销售的风干鸡进行了监督抽样,样品经检验,其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当事人生产经营过氧化值含量超标的风干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综合本案事实,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给与当事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沙市监处字〔2021〕0053号)。
沙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