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检察院四化举措打好未检组合拳
“感谢沙洋县检察院伸出法律援手为我家解困。”近日,沙洋县王某收到司法救助金后,电话向湖北省沙洋县检察院表达谢意。”
2020年,该院在办理一起性侵案件时,发现受害者王某女儿因犯罪行为遭受心理创伤,精神恍惚,需要及时进行治疗,但其家庭经济非常困难。于是,省、市、县三级检察院进行了联动救助,共向王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5万元,并安排心理咨询师对其女儿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她走出阴影。
“我们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 原则,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理念为指引,实行办案、监督、预防、教育并重,给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的司法保护。”该院未检工作负责人张婷说。
打击与保护“精准化”
2019年8月,董某某因寻衅滋事,于2020年7月经沙洋县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在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内,其又实施抢劫犯罪,该院于2021年3月撤销对董某某的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起诉至法院。
案件承办人告诉我们:“对涉罪未成年人,在办案中做到宽容不纵容。对经教育仍然我行我素,重蹈覆辙的涉罪未成年人就要依法惩戒,不要让他们产生未成年人怎么做都没啥事,都会从轻处理的错误想法,做到不枉不纵。”
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未检部门注重落实对未成年嫌疑人适用非羁押、非刑罚措施。2020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13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件7人,共对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对1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法律监督是保护涉案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院未检部门紧紧围绕诉讼活动各环节,认真履行监督职能。2020年以来,监督立案1件1人、监督撤案3件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起、审判活动违法2起,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
案件办理“一体化”
“通过今天的训诫,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我不会再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了,感谢检察官。”在校学生朱小明对着张婷鞠躬致谢。原来,沙洋县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负责人张婷在办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中,发现一名涉案人员朱小明系在校学生,犯罪时未满16周岁,未追究刑事责任。张婷将朱小明及其父母召集到未检办案区,宣布对其进行保护处分决定,进行训诫,并对家长开展亲职教育,对朱小明进行心理测评。
2020年,为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扩大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覆盖面,守护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该院成立未检案件“一站式”办案中心。案件办理从批捕、起诉,都实行专人专办的“一体化”模式。办案中心内设有心理疏导、心理测评区、询问区、讯问区等工作区域,其有别于传统的办案模式,通过“一站式”办案,集中开展未成年被害人询问、心理疏导、预防教育等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因反复询问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二次伤害,实现对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
“未检办案主要为强化对罪错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弥补家庭教育的缺失,真正做到宽容不纵容 ”张婷表示。沙洋县检察院特邀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沙洋霞光父母成长学校的教师孙诗,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长进行亲职教育。帮助家长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加强对孩子的监护管教,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进一步做好孩子后期的帮教、考察工作。截至目前实现了对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亲职教育的全覆盖,真正让每一个涉案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充分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2020年以来,共开展亲职教育10人次,召开不公开听证1次。
法治进校园“多元化”
“我是一个小美丽,开开心心上学去……”2021年2月,沙洋县5000余名师生和家长,观看了沙洋县检察院2021年普法网课 “我们的身体不容侵犯”和“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给学校增加疫情防控压力,也不落下法治进校园的步伐,网课是最好的选择!声、光、色、音都有,更容易让孩子们记住。”
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精神,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平安校园建设,提升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和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讲课,29名干警担任沙洋县63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实现法治副校长全覆盖;先后开展主题为“心理防护”“网络安全”的线上法治课,开展以“同舟共济、检护明天”为主题的线上“检察开放日”活动,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疫情防控和法治宣传教育。
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该院建成了以“雏凤新声,法治化育”为主题的沙洋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基地坚持以***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挖掘地方特色、突出增强未成年人自护能力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两大主题、采用裸眼3D、互动双面屏、VR虚拟体验、触摸电子黑板、电子翻书、虚拟换装等科技手段提高可观展性,同步部署网上展厅,实现线上线下一体运行,创新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形式。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成后成为沙洋师生的“网红打卡地”,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赵龙在法治教育基地情景普法,获得师生一致好评。从2020年12月开馆以来,共接待学生500余人次。
从业限制“制度化”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工作办法(试行)》,制定了沙洋县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实施方案,并在沙洋县委政法委的组织下,团县委、县妇联、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等13家单位分管负责人及联络员在该院参加了沙洋县落实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联席会。会议召开之后,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摸底工作及宣传、学习、培训、集中核查均已完成,全县共摸排相关从业人员7000余人,已核查7000余人,均未发现涉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该项工作落实情况已纳入各会签单位平安建设(综治工作) 年度考评内容。
注重做好从业限制制度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等相关制度的衔接。在办理涉性侵案件时,针对该案被告人提出从业限制的量刑建议,禁止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行业;并及时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该单位收到该检察建议后及时回复,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了整改。
下一步,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做实做细“四化”举措,打好“未检”组合拳,成为未成年人成长路上的“护航手”和“引路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