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京山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公共客运交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成本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京山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公共客运交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期间,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京山县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信函邮寄:湖北省京山县新市镇城畈路34号
电子邮箱:78374***8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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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京山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公共客运交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京山县物价局
2018年4月17日
关于京山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公共客运交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京山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关于公汽票价的申请》(京山公汽〔2018〕2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北省价格条例》以及《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京山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山公汽公司)2017年度的营运成本实施了监审,现将该项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报告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基本情况
京山公汽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13日,注册资本1亿元,是县政府实行公汽改革、收购原福刚公汽有限公司后新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截止2017年12月,公司拥有固定资产3828.31万元,无形资产61.39万元。
京山公汽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开始试运行,现有职工135人(其中驾驶员100人,管理人员35人),营运空调车100辆(其中天然气车65辆,纯电动车18辆,油电混动车17辆),拥有公交线路11条,营运线路总长165.8公里,线路覆盖面积25平方公里,年营运里程635万公里,年客运总量677万人次。公司财务报表反映,其2017年总收入1393.58万元,运营成本支出2267.34万元,净利润为-873.76万元。
二、成本监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湖北省价格条例》。
(三)《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8号令)。
(四)《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鄂价成〔2016〕43号)。
(五)《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实施细则》(鄂价成规〔2013〕45号)。
(六)《湖北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暂行办法》(鄂价成规〔2012〕197号)。
(七)《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固定资产折旧技术规范》(鄂价成〔2014〕103号)。
(八)《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规程》(鄂价成〔2016〕44号)。
(九)被监审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
三、成本监审程序
根据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程序规定,我局按下列程序对京山公汽公司客运成本实施了监审:
(一)书面通知。发送成本监审通知书,要求京山公汽公司按规定填报成本及提供相关成本资料。
(二)资料审核。对京山公汽公司上报的成本资料进行了初审,对资料不完整或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其按规定进行了补充。
(三)实地监审。为保证成本监审工作的客观、公正性,提高成本监审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我局邀请了部分具有一定财务专业知识的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成本监审工作,并一起对京山公汽公司所报成本资料和相关数据进行了实地调查审核、取证。
(四)集体审核。召开专题价审会,对京山公汽公司定价成本监审数据进行了集体审核。
(五)情况反馈。以书面形式将成本监审意见及成本项目的调整理由告知京山公汽公司。
(六)出具报告。听取有关意见,出具成本监审报告。
四、成本监审结论
京山公汽公司上报营运总成本为1973.24万元,经审核,核定其营运总成本为1781.68万元,单位营运成本为2.63元/人次。扣减县财政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补助等之后的客运定价总成本为1150.08万元,单位客运定价成本为1.70元/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