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公告沙土地征收公告〔2022〕8号
为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现就荆州市沙市区2021年度第21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土地征收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及批准用途
该项目批准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鄂政土批〔2022〕149号;批准时间:2022年1月17日,批准用途:工业用地,拟建设项目:工业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位置、面积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沙市区关沮镇白水村,征收面积:3.66公顷,其中农用地3.6526公顷(含耕地0.4737公顷、坑塘水面3.0783公顷、沟渠0.1006公顷)、建设用地0.0074公顷。
三、征收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标准84万元/公顷,支付金额:307.44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关沮镇白水村。
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标准4.2万元/公顷,支付金额:1.9895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关沮镇白水村。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成果,房屋、树木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252.54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关沮镇白水村。
本次征地涉及被征地农民8户22人,被征地后家庭人均耕地均在0.3亩以上,按规定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办理征收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及地点
登记从公告之日起。地点:沙市区关沮镇白水村。征收土地补偿登记和补偿费具体分配工作,由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负责办理。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力人对公告内容如有异意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特此公告。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