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欣益欣电子第二次公示doc
正文
黄石欣益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根据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我公司现将《黄石欣益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您可以通过信件、E-mail、电话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范围、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2、征求公众对项目运营期关心的环境问题。
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书面意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与承担环评工作的环评单位、建设单位或当地环保部门直接联系。
三、征求意见时间
本次公示征求意见时间为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在公示有效期内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四、联系方式
1.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黄石欣益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联系人:贾魁
3、联系方式:158****1677 b070447@ks.unimicron.com
2.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君邦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联系地点:湖北省武汉市发展大道176号兴城大厦A501
3、联系人:陈工
4、联系方式:
Tel:027-65681136;E-mail:gimbol@vip.sina.com
五、简本内容
1.项目概况
台湾欣兴电子集团顺应国家产业转移的大趋势,同时看重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便利的交通条件,于2015年在出资成立黄石欣益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并在百花工业园区投资9亿美元“新型仪表元器件和材料、新型电子元器件”项目。2015年6月30日,黄石市环保局于以黄环审函[2015]81号批复同意项目建设。已批复项目分四期实施,年产PCB540万平方米、IC载板60万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5栋生产厂房、1栋RD研发楼、一栋办公楼以及配套环保工程、仓储工程、供水供电等设施。目前,项目正在进行土建工程。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公司总部发展规划将已批复项目用地一分为二,分别作为子公司黄石欣益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及黄石欣益兴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场所,同时根据客户需求对已批复产品方案进行了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需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2.1 环境空气
通过对项目周边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地的PM10、SO2、NO2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标准;氨、甲醛、氯化氢、硫酸雾能够满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氰化氢日均值能够满足《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5-71)标准要求。TVOC 8小时均值能够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标准要求。
2.2 地面水
通过对项目纳污水体韦源河、长江监测可知,1#(长江黄石城区段)所监测指标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2#、 3#监测断面(长江阳新段)的所监测指标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4#监测断面(韦源河)所监测指标均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V类水域水质标准要求。
2.3 声环境
根据现场监测,厂址周边昼间及夜间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3类标准要求。
2.4 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项目所在地土壤中各监测指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地下水指标能够满足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各监测指标标准指数均小于1,满足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IV类标准;
3.生产工艺
本项目主要进行HDI板及软硬结合板生产,总体工艺流程见下图:
项目HDI板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软硬结合板总体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4.产业政策符合性
项目主要从事HDI板及软硬结合板生产,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不属于《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中工艺装备和产品,也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范围内,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5.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1)工艺废气
拟建项目废气产生源污染物种类分为含尘废气、硫酸雾废气、有机废气、氯化氢废气、甲醛废气、硝酸雾(氮氧化物)废气、含氨废气、含氰废气等8类工艺废气。工艺废气治理措施分为布袋除尘、碱液喷淋净化、酸液喷淋净化、次氯酸钠喷漆净化、水喷淋结合活性炭吸附净化5类。含尘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净化,硫酸雾、氯化氢、硝酸雾、甲醛等采用碱液喷淋,含氨废气采用稀酸液喷淋,含氰废气采用次氯酸钠喷淋,有机废气气采用水喷淋结合活性炭吸附净化。类比同类企业废气净化效率可知,布袋除尘器含尘废气净化效率在95%以上;水喷淋结合活性炭吸附有机废气净化效率在90%以上;碱液喷淋含硫酸雾、氯化氢等废气净化效率在80%以上,碱液喷淋含硝酸雾(氮氧化物)废气净化效率在50%以上,碱液喷淋含甲醛等废气净化效率在30%以上;稀酸液喷淋含氨废气净化效率在80%以上;次氯酸钠喷淋含氰废气净化效率在80%以上。以上各类污染物均通过各自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经过以上措施处理后各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分别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和表6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和表2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
(2)锅炉废气
项目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工业,因此燃气锅炉外排废气能够达到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标准要求。
(3)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大于85%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食堂楼顶排放。能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大型”标准。
(4)无组织排放废气
通过类比调查及预测分析,无组织排放的废气能够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标准。
5.2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公用设施废水和生活废水等3类,生产废水包括一般水洗废水、一般含铜废水、有机清洗废水、络合废水、含氰废水、一类污染物废水(含锡废水、含镍废水)等7类;公用设施废水主要为废气净化塔排水、纯水(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洗废水以及中水回用系统尾水等4类。
根据废水/废液产生特点,拟建项目设置8类废水处理系统,8类废水处理系统分别为含锡废水处理系统、含镍废水处理系统、含氰废水处理系统、一般水洗水处理系统、铝置换系统、酸化处理系统、电解铜处理系统、含铜废水处理系统。以上8类废水处理系统中铝置换系统、酸化处理系统、电解铜处理系统出水进入含铜废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各预处理系统出水和公用设施废水混合后进入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出水与办公生活污水在放流池混合后经放流池从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
通过上述处理系统处理,含锡废水、含镍废水分别经其配套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总镍、总银在其处理设施排放口能够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2的要求,总锡在其处理设施排放口能够《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09)表1标准。
项目生产废水总排口处排放的COD 、总铜、甲醛、总锡、总镍 、总锰、TCN、总氮、氨氮以及总磷浓度均能满足汪仁污水处理厂允许进水水质标准。
5.3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噪声、风机噪声、泵类噪声等。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的情况下,本项目对厂界噪声贡献值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和4类标准要求。
5.4 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来源于钻孔、裁切,包括废玻纤布、废纸板类(废牛皮纸和纸底板)、废铝板、废铜箔等4类,均出售给资源回收公司。
危险固体废物包括直接委外处置的废液、含铜滤芯、含镍污泥、含铜污泥、有机污泥、废药水桶、干膜渣、废油墨、废活性炭、废离子交换树脂以及废有机溶剂等。危废分别交由相关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不外排。
全厂各项固废得到了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处置,排放量为零。
5.5 环境风险分析结果
拟建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本项目运行后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中,泄漏和中毒事故占总事故的半数以上,因此可以认为储罐区泄漏事故应为本项目环境风险的最大可信事故。风险源主要为药水罐区所存储的盐酸、硫酸以及专用保险柜存储的氰化物。拟建项目将建设一个一座环境风险事故池用于收集发生风险事故情况下泄漏化学品以及消防用水等。本项目通过减少日常储存量以及完善项目日常安全管理情况下,通过制定详细的风险应急预案本项目风险值低于我国化工行业平均事故风险水平(8.33×10-5死亡/a),风险在可接受水平。尽管本工程风险事故概率较小,但要从建设、生产、贮运等各方面积极采取防护措施,这是确保安全的根本措施。当出现事故时,要采取紧急的工程应急措施和社会应急措施,以控制事故和减少对环境造成的危害。
6.结论
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施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方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