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全区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本网讯(通讯员卫宣)10月14日,笔者从点军区卫生局了解到,今年10月31日前,该区将全面实施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
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是指根据区域卫生设置规划,在明确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单位性质和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区卫生局统一规划和组织领导下,以乡镇为单位,在不改变乡村医生身份和村卫生室法人、财产关系的前提下,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六统一、二独立”管理,即统一规划和建设、统一人员准入、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村卫生室具体承担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性疾病的诊疗等工作,在行政管理上,接受乡镇卫生院及村委会的双重领导,区卫生局对村卫生室实行行业管理。
通过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进一步强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管理和指导,全面提高村医素质,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增强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健全农村卫生服务网络,规范乡村医生服务行为,大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