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图
本网讯 8月22日,自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在清江隔河岩电厂会议室举行。会议开始前,自治县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新祝同志主持预备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县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议程。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杨明寿同志主持第11次会议,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士国、杜家法、聂德媛、张武先及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首先听取了自治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张毅同志关于全县今年以来反腐倡廉工作情况通报。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财政局局长田大甲受自治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5年1至6月财政预算执行及2004年预算外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今年以来,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县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财政预算的决议,狠抓项目建设,培植税源支柱,强化税收征管,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严格财政监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全面完成了今年上半年预算收入任务,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显著成绩。会议建议:一是要继续抓紧项目建设,努力培植税源支柱。二是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三是要优化支出结构,保证重点需要。四是要推进综合财政预算,强化财政监管职能。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审计局局长张昌鑫受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审计部门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审计监督职责,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做了大量工作。会议建议:一是要进一步统一对审计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三是要切实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资金管理与使用的审计监督。四是要加强审计成果运用,加大审计决定执行力度。
会议听取和审议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发智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行政许可法》)公布实施以来,自治县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要求,积极做好贯彻《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并以此为契机,依法许可,集中审批,体现了公开、公正、公平和便民原则,提高了服务效率,促进了政府职能转变,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会议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强化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深入宣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好这部法律。二是要进一步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三是要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服务效能。要最大限度地将各类行政审批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各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要充分授权。要进一步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简化审批程序,提升服务功能。要进一步完善即时办理制、联合办理制、前置备案制、一次性告知制和明确答复制等“一口式”的集中审批和服务方式,提高行政服务中心的直接办结率。需要几个部门许可的,要积极探索建立联合、集中办理的方式,尽量减少“多头审批”。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进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逐步推进网上许可、网上年检等“政府上网工程”,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工作,确保行政许可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证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建立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被许可人实施许可行为实行有效监督。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确定机构,承担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法》的监督检查工作。
会议还对《长阳士家族自治县土家族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进行了初步讨论和修改。
会议表决通过了2005年度人大代表工作评议实施方案,并经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对县农业局、水利水电局、移民局、扶贫办、烟草专卖局等5个单位开展评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有关的人事任免事项。
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政府办公室、法院、检察院、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和法制办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十一次常委会议会场